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共4049个,划定面积182030.42公顷,涉及昌果乡、 达吉岭乡、旦嘎乡、加加镇、拉藏乡、如角乡、夏如乡、雄如乡共 8 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沙、蓄水、保土、排水等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萨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2.萨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

萨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