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政发〔2022〕29号
萨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萨嘎县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萨嘎县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萨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萨嘎县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指示要求和自治区、市、县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和若干临时性措施,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振群众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助商惠民·乐购萨嘎”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名称
助商惠民·乐购萨嘎
二、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激发受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县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把疫情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本次消费券发放总额为50万元(含相关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2022年盘活资金“落实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政策”预算资金中安排。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12月31日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本次活动每户限领20元、25元、30元、50元消费券各一张,不得重复申领。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萨嘎县籍群众,按各乡镇统计数据以户为单位发放。(共计3770户,其中:加加镇572户,拉藏乡486户,夏如乡515户,雄如乡555户,昌果乡438户,达吉岭乡454户,旦嘎乡375户,如角乡375户。)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在萨嘎县注册登记的商超、餐饮类等个体工商户。
四、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纸质版通用满减消费券,金额共计471250元、15080张消费券。(其中:面值20元消费券3770张,面值25元消费券3770张,面值30元消费券3770张,面值50元消费券3770张。)
2.每户发放20元消费券1张、25元消费券1张、30元消费券1张、50元消费券1张,共计125元消费券。
(二)领取方式及规则
由各乡镇负责按户数发放给各自辖区内群众。
(三)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可用于县域内的商超、餐饮等各类个体工商户。
2.此消费券为满减券,不找零、不兑现、不可重复使用且每次使用一张。20元消费券消费满40元抵20元现金;25元消费券消费满50元抵25元现金;30元消费券消费满60元抵30元现金;5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抵50元现金。
3.本消费券仅限现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4.领取的消费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遗失不补、过期作废、不予补偿。
五、责任分工
1.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消费券发放具体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拨付消费券财政专项资金,确保消费券补贴资金顺利兑付。及时向各乡镇拨付消费券补贴资金。
3.各乡镇:负责登记发放辖区内的消费券。负责与辖区内的商户对接。活动结束后,负责收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收取的消费券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做好凭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消费券使用的检查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非法套利等违法行为。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萨嘎县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次仁旺拉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邱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萨嘎县消费券发放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本次萨嘎县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完成。对因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严重后果,按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推广。在消费券发放的关键时间节点,要推动各类媒体广泛、生动、深入宣传报道消费券发放相关政策和活动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保持活动热度,刺激消费欲望,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四)加强消费引导。活动期间,鼓励参与活动商户同步开展促销活动,引导规范运作、规范经营、规范核销,不得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全力营造萨嘎县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