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政发〔2022〕24号
萨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萨嘎县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萨嘎县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已经萨嘎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萨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萨嘎县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指示要求,以及全国、全区、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措施,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日喀则市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政策
1.加大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在前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600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加大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上人员中,已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给予救助。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大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和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本县低保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对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
5.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展期,展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负责〕
6.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加快推进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继续组织申报一批专项债项目。积极争取发挥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老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厕所及供水改造。积极用好各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给予有效的信贷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减免房租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免除2022年7月至12月房租;对2022年第四季度持续经营的,在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免除3个月的房租。对承租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村居)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县本级财政在2022年底前按照3个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剩余50%通过税收贡献奖等方式给予消化;对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由县本级财政每月给予10%的租金补贴。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相应城镇土地使用税。银行要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求给予贷款等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加大企业退税减税力度。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处置环节所涉及的增值税允许选择适用差额征收政策,对契税、印花税等给予免征或减征至2022年底。〔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非居民用户应缴电费给予10%的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财政补贴。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2022年8月至12月,在我县从事特种装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70%。免收疫情影响期间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常态化核酸检测持续免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萨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至2023年3月,主要包括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用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缴费基数按2023年上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承诺,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底,生育保险同步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严禁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定期披露、主动执法、劝告指导制度。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2022年底前,将已纳入台账的、无分歧的拖欠的民营企业款项全部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时,在合同中要做出明确、合理的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直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负清欠主体责任〕
13.加大土地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从政府租赁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租赁期限未到期的,政府免除3个月租金;土地租赁期限到期但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延长期内免除租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4.优化企业服务。疫情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的证照外,其他各类证照到期的,均可展期3个月办理换证手续。其他变更、注销类所需提交材料时限到期的,均可延期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直接参与方舱、隔离点建设、物资保供、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岗就业帮扶政策
15.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对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联合企业对今冬明春留本县进藏务工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16.给予参保职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所有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17.给予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招用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18.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以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19.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西藏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发放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20.支持农牧民转移就业。对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县农牧民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就业吸纳奖励;对挂牌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的非公企业新增吸纳萨嘎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100人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21.鼓励农牧民跨区域就业。对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我县农牧民,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路费补贴。对冬季、春节、藏历新年仍然跨省且在岗的我县农牧民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就业奖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帮扶政策
22.促进旅游业复苏发展。向上积极争取旅游消费券,促进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消费。鼓励工会开展职工(劳模)疗休养、会员春游等工会活动,并适当增加活动次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总工会负责〕
23.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家电家具下乡补贴按照家电家具销售价格的15%给予农牧民等群体补贴。鼓励工会组织,增加节日慰问额度,发放消费券用于购买农副产品、餐饮消费等。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大力推广“网捷贷”“建易贷”等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提振消费市场活力。指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络直播、社交营销等方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开展商超、夜市等场所夜间消费促进活动,拓展夜间消费模式,打造消费新场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总工会、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刺激住房消费。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因地制宜向租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长租房建设倾斜。完善户籍、教育和社保等政策,推动“租购同权”。保障性租赁住房要装修和配套成熟、达到居住条件后出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牧业农牧民帮扶政策
25.加大补助力度。安排专项资金购买今冬明春抗灾饲草料和饲草种子,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今年旱灾对我县养殖业的影响,支持畜牧养殖业正常运营,切实增加农牧民畜牧业收入。疫情期间,秋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机合作社,在2023年度农机购置中给予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26.项目带动群众增收。2022年底前新开工的总投资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交由有承揽能力的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吸纳当地农民工用工比例不低于80%。总投资4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吸纳当地农民工用工比例不低于6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7.加大牲畜收购。通过财政支持周转金积极鼓励县域内农牧业企业加大牲畜收购力度,解决因疫情影响牲畜出栏难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六、金融帮扶政策
28.落实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给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对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重点支持。对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实训基地、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10个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落实中央财政给予2.5个百分点贴息(在中长期贷款3.2%利率基础上,项目实际利率为0.7%),期限两年,申报贷款贴息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止。〔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分工负责〕
29.有效降低金融融资成本。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推动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促进增加信贷需求,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小支农业务占比,降低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成本,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县财政局负责〕
30.切实用好国家金融扶持政策。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相关部门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萨嘎县分局、县林草局、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负责〕
31.加强征信权益保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等四类人员,开辟征信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征信权益。〔农业银行萨嘎县支行负责〕
七、工作要求
32.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以服务企业和基层群众为重点,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关切,采取多种方式提升解读效果,建立政策库、案例库,建立“一策一专人”解读答疑机制,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政策执行到位。
33.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以及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日喀则市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及本措施,尽快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4.推动复工复产复市。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不合理限制,有序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科学调整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对层层加码、“一刀切”通行管控问题实施督办通报。对中高风险地区保供车辆实行“点对点”闭环运转,实行“不见面”办理制度,线上审批办理车辆电子通行证件。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全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帮助解决企业关键原辅料和物资运输等环节的堵点卡点问题,稳定企业生产运行。
35.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法无禁止即可为”,及时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严格规范涉企收费、罚款,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市场监管执法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证照分离”、“集成办”、“就近办”。
36.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坚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加大财政资金审计、巡察、监督力度,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年度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全县经济保持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