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萨嘎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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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7

萨政办发〔2021〕30号

 

关于印发《萨嘎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萨嘎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萨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萨嘎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党办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公务接待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各中直、区直、对口支援单位和自治区、市、其他县(区)到县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原则。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作为全县公务接待工作承接部门,负责全县公务接待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四条 各级工作组一律不安排宴请,在县政府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工作组就餐交纳伙食费标准为(早餐10元/人/餐、午餐20元/人/餐、晚餐20元/人/餐),就餐时不安排高档菜肴、酒水,严禁提供香烟。

第五条 各类工作组赴各乡镇检查指导工作需用餐时,根据各乡镇用餐标准交纳伙食费。

第三章 接待陪同人员

 第六条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中央、自治区及对口支援单位工作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陪同,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市委工作组,由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控制在2人以内;

市政府工作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控制在2人以内;

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控制在2人以内。

第四章 接待工作程序

 第七条 由部门负责人填报《萨嘎县公务接待申请单》,后附工作组接待函或说明,报送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再由负责接待的分管县级领导审签。

第五章 经费报销管理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日喀则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一切从简,逐年递减公务接待费。

    第九条 接待费严格实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副县长及县长签字后从全县公务接待经费中报销。

第六章 公务接待纪律

    第十一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