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嘎县消防救援局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示

来源:萨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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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9-30

萨嘎县消防救援局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站消防监督执法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站消防行政执法与辅助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萨嘎县消防救援局已完成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签订及备案工作,本次行政执法委托已按规定报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现将已备案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公示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萨嘎县行政管辖范围内,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场所。

二、委托执法事项

受委托单位以委托单位(萨嘎县消防救援局)名义,开展以下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救援站自身名义作出任何行政处理决定:

(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结合熟悉演练同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三)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当场督促整改;

(四)受指派开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五)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指派实施复查;

(六)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超出委托权限,需要实施处罚、查封、无法当场整改隐患、存在重大险情等情形,按规定移交萨嘎县消防救援局处置。

三、委托期限

委托单位:萨嘎县消防救援局

受委托单位:萨嘎县加加镇双拥路消防救援站。

委托期限:2026年09月28日起至2027年09月28日止。

委托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不再续签的,本委托书自动失效,受委托单位立即停止一切委托执法工作。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单位(萨嘎县消防救援局)

1.对受委托单位全部执法工作统一领导、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案卷评查;

2.统一监督检查装备、执法系统账号,落实执法经费保障;

3.对受委托移交的火灾隐患依法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4.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有权对受委托单位不规范执法行为责令整改、暂停委托权限直至撤销委托。

(二)受委托单位(萨嘎县加加镇双拥路消防救援站)

1.仅能以委托单位(萨嘎县消防救援局)名义、在本委托书载明事项范围内开展执法,不得超范围、超权限执法,不得以救援站自身名义作出任何行政处理决定;

2.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双人持证着装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

3.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各项时限要求,规范制作、留存执法文书、音视频证据,按时归档、录入监督管理系统;

4.不得影响执勤备战、灭火救援、日常训练;

5.超出委托权限、需处罚/查封、无法当场整改隐患、重大险情等情形,严格按规定时限移交委托单位;

6.主动接受委托单位、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执法监督、案卷评查,及时整改执法问题;

7.委托终止后,立即上交全部执法证件、文书、台账,完整移交未办结执法材料。

五、监督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超权限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可向萨嘎县消防救援局反映。

监督电话:0892-8202935

联系地址:萨嘎县双拥路001号

若因上级工作部署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致使委托事项无法继续实施的,委托单位可以书面解除本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示


萨嘎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9月29日